根据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1月2日校长办公会通过),俄语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具体职责如下:
一、俄语学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黄玫(组长)、戴桂菊、何芳、闫洪波、苗澍、郭世强和魏英姿七人组成。俄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一个常设机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俄语学院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俄语学院负责实施的以下招生环节承担主体责任:
(一)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俄语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实施办
法。
(二)根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制定俄语学院分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
(三)编制俄语学院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负责俄语学院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
(五)按要求做好俄语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公开的信息进行解释。
(六)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七)按要求做好俄语学院研究生招生相关考务(包括命题、评卷、复试和拟录取等)工作,并同时做好相关的安全保密工作。
(八)对入学新生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
(九)受理考生申诉,及时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告考试、招生中的有关事项
和问题。
三、俄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俄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行重要决策性工作时,
须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后须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全体与会人员签字。
会议纪要及其它重要会议文件(含推荐学生或考生名单、笔试试卷原件、面试表复件、
上报拟录取名单<按总成绩排序>、面试视频或音频记录等)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为考
试结束后 3 年。
北京外国语大学俄语学院
2019年9月5日